如何注冊汽車報廢回收公司
1、經營廢舊汽車回收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完成申請審核。
2、取得資質證書后,申請人應當按照《廢舊金屬收購行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
3、申請人憑《資質證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廢舊汽車回收業務。
開展汽車回收報廢車輛業務對企業要求
場地:經營面積不低于10000㎡,其中作業場地(包括存儲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于6000㎡。
報廢汽車存儲場地(包括臨時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滲漏。
拆解場地應為封閉或半封閉車間,地面應防止滲漏。拆解車間應通風、光線良好,安全防范設施齊全,并遠離居民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