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車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驗車需要下列材料:《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
驗車一般需要以下手續:
1、外觀檢測,包閉枝括輪胎、物品等;
2、繳納檢測費空灶用、錄入信息;
3、上線檢測;
4、上線檢測結果;
5、檢查交強險單據等。
驗車需要帶的資料如下,1、車主身份證原件;2、行駛證原件;3、交強險副本原件;4、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單位車的話,還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資料,既包括行駛證原件、交強險副本、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轎虧敏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