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車輛超載規定
1、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5噸的;雖未超過上述5種情形,但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2、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扣3分,罰款500元,扣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扣6分,罰款2000元,扣車。
3、危險品超載處罰規定如下: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扣3分,罰款500元,并處扣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扣6分,罰款2000元,也會進行扣車處理。
4、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