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產業政策的具體政策
2、對已建成廢舊輪胎加工利用的企業,每年廢舊輪胎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新建、改建、擴建的廢舊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年綜合處理能力不低于2萬噸(大氣連續再生法除外)。
3、在朱軍看來,“十四五”行業發展要以綠色發展為宗旨,以生態環境保護為根基,以創新發展為驅動力,以廢舊輪胎資源化、無害化利用為目標,積極 探索 適合我國國情、對世界輪胎循環利用事業發展可借鑒、對人類生態環境保護有貢獻的“中國方案”。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網站備案號:粵B2-20040647號-12
舉報郵箱:shenhezhiban@pconline.com.cn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