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駛速度規定
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規定如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不得高于一百公里;摩托車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載人。
法律主觀:允許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應按照下列規定的速度行駛:(1)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時速,標明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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