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復議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一般復議期不是六十天。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應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這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明確的。
復核必須以書面形式。
如果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會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且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還會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要注意交通事故認定不屬于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所以一定要記住是在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復核超過這個期限可能就無法進行復核了也就難以維護自己在交通事故認定方面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