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有“隨車”原則,除條款約定的特殊情況外不得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二手車在買賣后,交強險自動轉到新車主名下。但是,對于商業車險的去從卻相對較為復雜。按規定,商業車險除法律規定或保險合同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的情況外,保險公司在收到被保險人書面申請和保險單正本后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從法律規定來說,商業車險確實可退,車主有權去退。商業車險的過戶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對原保單要素進行更改,將被保險人改成新車主;第二種方式就是申請退保,即把原來那份車險退掉,終止以前的合同,這時保險公司會退還剩余的保費。退保的金額是按天計的,所有保費,除以365天,得出每天的保費,然后乘以尚未到期的天數,再減去12%的手續費就得到了應退的保費金額。這樣算下來,他的保費是3600元,實際投保期為110天,110天內未出險,包含手續費可以退得相應的金額為2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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