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中午,本人開著鋒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上班,在紅綠燈處,本人綠燈直行,左后門出被一輛闖黃燈的電動車撞了,是個老頭,老頭當時摔倒。本人立即下車打110,然后送老頭去醫院,檢查:胸部一根肋骨有斷裂,醫生說問題不大,休息1個月就好了。當日在醫院自己花了醫療費一千多。現在老頭跟我要誤工費40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第一次談判時要8000元),給他修電動車預計600元。我的損失是車子修一下估計1500元-2000元。現在JJ說我負次要責任,老頭負主要責任,讓我給他2000-3000元,然后想辦法幫我搞個全責,可以報銷自己修車錢,然后就了事。這樣算來,我合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