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要看你買的車的價格以及排量。1.6排量是車價(不含稅)的5%,1.6排量以上是車價(不含稅)的10%。10w元的車,如果是1.6的,100000/1.17*10/5%=4273.5元如果是1.8的,100000/1.17*10%=85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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