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新《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已經于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規定明確指出: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在新版《規定》當中,比較受廣大車主關注的新規主要有三項:第一,車主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保養,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車主到指定維修點維修、保養。第二,托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所謂“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于裝車零部件標準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第三,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6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這就意味著除汽車4S店之外,以往車企秘不外宣的修車“葵花寶典(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普通汽修企業也可以名正言順地拿到。正是這三項新規分走了汽車4S店利潤最為豐厚的售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