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標準《GB1589-89》對汽車外廓尺寸限界的規定,車輛總寬(不包括后視鏡)寬度不能超過2.5m,不包含后視鏡。車輛寬度的限制是為相鄰車道間超車提供充分的側向凈空。車輛高度的限制是為在橋下和電纜之類的高架公用設施下面提供充分的豎向凈空和保障車輛的傾復穩定性。車輛總長的限制則影響超車或車輛穿過另一條公路或鐵路線所用的時間。車輛內部尺寸如前懸、后懸、軸距和最小轉彎半徑影響彎道上要求的寬度和車輛的負載能力。車寬是平行于車輛縱向對稱平面并分別抵靠車輛兩側固定突出部位的兩平面之間的距離,簡單的說是汽車寬度方向兩極端點間的距離。其中所說的“兩側固定突出部位”并不包括后視鏡,側面標志燈,示位燈,轉向指示燈,擋泥板,以及輪胎與地面接觸部分的變形。